【金融视点】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2023-07-11 21:49:00 普华永道

2023年6月26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设立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ISSB)公布了首套投资者导向的全球ESG信息披露报告标准,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以下简称 “ISSB准则”或“ISSB Standards”),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以下简称《一般要求》或“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以下简称《气候相关披露》或“S2”)。其中,S1提供了针对企业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S2则详细规范了企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同时发布的还有行业特定指南,其中包括针对不同行业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细则。两份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生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首批两份ISSB准则的发布是全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至此,企业遵守以气候相关信息为代表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将与遵守其他类型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同等重要,全球ESG信息披露报告的制定也将愈加全面、标准。

本次ISSB准则的发布将对全球金融机构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行业监管较为严格、管理体系规范性要求较高,本次ISSB准则更是明确了金融机构的碳核算范围包括投融资碳排放,要求金融机构的管理是深入和具体的,根据过往经验,在国际披露准则发布之后,各国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政策制定机构预计将陆续颁布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对当地金融机构开展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是相关管理体系搭建和管理成果的总结描述,其背后的实质是围绕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改革和优化举措,既包含自上而下的管理传导,也包含落地可行的方案矩阵。

一、ISSB准则不仅要求“做到披露”,还要“做好”、“做实”

ISSB准则实质要求金融机构对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构建

首批两份ISSB准则的核心内容均沿用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框架,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四方面对金融机构提出了全方位、多维度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在整体战略中引入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考虑,尤其是除自身运营管理外,还需要对价值链上下游情况进行评估,设定可量化、可评估的可持续相关目标,明确监督管理的相关负责方,并将可持续相关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一方面,ISSB准则通过对于金融机构管理层和整体战略规划的要求,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位及高度;另一方面,ISSB准则要求设定量化指标及可评估目标,并全面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明确了相关方案落地的实际要求。金融机构需要正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位,并迅速构建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

ISSB准则重点关注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工作落地成效

近年来,尽管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已在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等途径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但由于缺乏统一、细致、明确的标准与要求,实际上大多数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工作以及信息的分析及应用往往不够深入,且面临着信息散落在不同报告中的问题。而本次发布的ISSB准则中,S1在正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情景分析,S2则指出ISSB准则对于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提出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要求,对金融机构所使用的气候相关输入信息、所做出的关键假设、开展情景分析的报告期均给出了细化的标准,并在附录B中增加了金融机构在开展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时需要考虑的多维度因素。S2更进一步要求气候相关情景分析需要为在风险管理中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提供信息。另一方面,S2要求金融机构设定量化指标对目标的完成程度进行分阶段评估,确保金融机构实际完成目标。

S2从输入信息、关键假设、考虑因素等多维度对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提出明确的实施指引,体现出S2对于气候风险的特别关注,要求实现完整、可落地的全方位气候风险评估及管理。对我国金融机构而言,气候风险情景分析还需经历本土化过程,除借助S2附件B内容,还需对地域特点、自身情况进行评估,这也提升了情景分析实际落地的难度。金融机构需要明确可持续风险相关指标,并确立可实施的具体目标及步骤,具有较高难度。

ISSB准则提出新的技术和数据资源要求,金融机构需提升创新能力

S2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排放类型,同时规定了披露范围(包括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测算方法、输入参数、假设、排放目标等,并且要求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覆盖完整价值链(包括金融活动中的交易对手)。S2在附录B中针对范围3的相关披露加入了大量解释说明,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完整核算。

由于S2对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的准确度要求更高、范围要求更广,金融机构的数据资源和技术创新将面临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数据资源:要求金融机构积累包括自身运营和客户融资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虽然现有市场的气候相关数据已在加速建立,但金融机构在各类自身管理和业务运营流程中打通气候相关数据和积累信息仍然存在巨大挑战,尤其是融资活动中交易对手所涉行业众多,也增加了数据收集和计量的难度。

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可持续相关风险管理等内容,对大多数金融机构尚属新兴领域,多项方案都需从头建设。针对全新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内容,金融机构需探究可能的技术创新,确保实现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的稳定性、一致性,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需实现“创新”和“可行性”并进,这也增加了工作实施的难度。

ISSB准则明确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金融机构需尽快开展行动

ISSB准则强调可持续信息披露与通用财务报告具备同等重要性,提出金融机构所发布通用财务报告需包括通用财务报表和可持续信息披露两部分,并且要求S1及S2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年度报告期生效1。

对金融机构来说,自2024年起开始遵循ISSB准则实施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即使是同类型金融机构,也可能由于资源禀赋、机构规模等不同,而在可持续相关方案执行中存在较大差异。以银行业气候风险管理为例,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都在治理架构、分析方法论、流程应用建设等方面差异较大,如何因地制宜实施ISSB准则也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难题。金融机构需要尽快着手研究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方位评估当前现状及差距,并开展相应调整及优化工作,确保在ISSB准则规定时间内达到相关要求。

1. 生效时间视不同行政管辖区的具体采纳情况为定。

二、新挑战蕴含新机遇:金融机构需开展多项优化工作,为转型做好准备

落实ISSB准则的过程也是金融机构实现提升全方位管理体系、构建先进指标体系、建设稳定数据支持体系的契机。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金融市场正在逐步推进转型,金融机构围绕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工作也可为深入推进转型进程做好准备。

需将可持续发展融入日常管理框架,全面梳理可持续相关管理模块,实现全方位管理体系提升

此框架中需规划和建设包括治理架构、战略和可持续相关风险管理体系规划等多方面内容。

更新相关管理层级治理架构,落实可持续具体职责。金融机构需要自上而下形成针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及机会的治理架构,确保管理层在实际监督管理中纳入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及机会的考量,并指派明确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将可持续相关风险及机会融入政策、战略、决策、风险管理流程、薪酬政策及绩效评估中,监测实现可持续相关目标的进展情况。具体举措至少包括更新可持续相关政策制度、可持续相关治理架构、可持续相关岗位职责、可持续相关风险管理流程等。

制定或更新可持续管理战略规划。包括业务、管理的可持续战略设计,尤其是围绕着应对可持续风险的各项举措,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针对可持续风险的管理不仅包含自身运营所受风险的分析和评价,还需包括对于交易对手的分析和评价。

将可持续相关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金融机构传统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纳入可持续相关风险,尤其是气候相关风险和其他可以开展识别、评估和监控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可持续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案、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案以及可持续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各项支持体系建设。

需构建一套评价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计划执行水平的指标体系,实现对于可持续相关风险的量化评估,并明确具体阶段性实施目标

金融机构需建立一套评价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计划执行水平的指标体系。按照此项要求,金融机构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评价不应仅是定性描述,而应当有依据、有标准地制定量化指标来评价工作实施进程;同时,为实现既定目标,需制定计划。指标方面,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相关风险(包括物理风险、转型风险)及气候相关机遇将会对金融业务活动造成的影响数量及百分比、资本分配情况,以及内部碳定价方案和薪酬情况等。具体来说需包括可持续发展中长期目标计划、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细则、可持续发展检查和考核体系等。

除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外,需构建一套符合行业自身特点,更为完善且全面的气候风险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需要依据行业特定指南,根据机构类型明确气候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要求,开展气候风险情景分析,打造气候风险管理工具,并构建完善的气候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还需打造一整套完善的气候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在治理架构、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实施评估方面引入对气候相关风险的考量,如在信用风险评估时收集和评估气候风险相关指标。同时,针对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评估方法,ISSB在S1和S2之外的行业特定指南,融合行业自身特点,针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提出了更细致、更准确的气候风险管理要求,如资产管理公司需从资产组合层面评估气候风险;商业银行需从押品层面评估气候风险,并明确将如何应对气候风险所带来的影响;保险公司则需从不同地域、业务部门或产品分类入手评估保险和再保险组合的气候风险等。

需建立碳核算方案,落实碳核算结果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丰富碳核算相关数据,总体提升碳核算能力

建设与业务和管理协同的直接或间接碳核算方案,打通全新的数据收集内容,并进一步落实碳核算结果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计量,是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管理的核心基础,ISSB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将不同类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统一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值,披露范围包括范围1、范围2、范围3,尤其是范围3中投融资碳排放的核算,是金融机构碳核算的重点也是难点。由于投融资碳核算还缺乏统一的标准与数据收集机制,为了满足ISSB准则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参考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披露全球性标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等国内外标准,系统性梳理并明确各类资产碳核算的方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需优化业务流程,关注碳核算所需信息和数据的获取。为实现稳定的碳核算相关数据积累,金融机构需要提升业务和管理的协同性,并进一步实现碳核算结果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

需建设稳定、准确、高效的数据体系,支持碳核算、指标体系及可持续相关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可持续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气候风险管理体系以及落实碳核算,都离不开准确、强大的数据支撑。金融机构需要提高数据治理水平、数据获取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确保实现对多维度数据的综合使用、准确处理和快速核算。一方面,范围3相关核算需要对价值链上下游进行全方位统计,对金融机构在数据获取及统计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将成为常态化披露内容,金融机构需要建设稳定、高效的数据体系,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一致性与及时性。

作为推动全球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化、统一化的重要里程碑,ISSB准则将推动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相关管理体系的全方位升级。在金融机构高质量、差异化发展的趋势下,各金融机构需要尽快行动,开展现状评估及差距分析,明确实施路径并确立阶段性目标,以达到满足ISSB准则要求和实现可持续相关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的双重目标。

最新新闻: